很多債權人遇到了欠錢不還。不知道找律師好還是找要債公司好?深圳要債公司王總告訴你,深圳要債公司收費和律師收費有哪些區別?律師要債收費大致有兩種模式:
第一種:固定收費,律師即在合同簽訂時,收取固定的費用,費用的數額,跟要債的金額有關,金額越高,律師收費相對會高一些,正常范圍在一萬元錢到五萬元錢之間;(1–5萬),這錢是不能退的,不管你的官司是贏還是輸?都退不了。找人費用另外算。
第二種:風險收費,律師即合同簽訂時先不收費或按照最低標準收費,正常5000元到10000元,其他按照追回錢比例再次提取傭金10%到30%左右。其中1萬塊錢是不能退的,其他的錢收回來再拿傭金,找人費用另外算。
第三種:要債公司收費,債權人不用花費一分錢,類些于風險收費。這是正規要債公司做出的決定,債務人在深圳市范圍內的,可以找到欠款人的情況下是不用付任何前期費用,當你的賬戶收到錢以后再付傭金,正常收費標準為20%到30%左右,找人費用另外算。
什么是固定收費?什么是風險收費?比方說,需要偵探調查制假售假證據,收費兩種選擇,1、固定收費:按人頭先交費調查取證,是否能調查取證,有沒有證據每天費用照收,正常每人每天2000元;2、風險收費:就是找到制假售假證據再收費,先不用委托人付費,先調查后收費,如果沒有查找到證據則不支付費用,取證成功收費20000元。
那么,那些情況下選擇固定律師費,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一次性支付?一般情況下,勝訴幾率大、欠款人真的有錢,收回欠款率比較高,委托人經濟比較好,有能力支付律師費,支付固定律師費比較劃算;
什么情況下選擇風險付費方式?要債收回款率不高,不知道欠款人有沒有錢情況下,比如:欠債人跑路、財產早已經轉移、欠債人沒有財產、或者本身證據不是很充足,是否能勝訴把握不是很大、委托人自身沒有能力先支付律師費,等情形下,選擇收到款,再按照比例支付風險付費方式,與討債人員共擔風險,共享收益,無疑是比較好的選擇。
但是你別忘了,律師和你簽下委托合同后,你交上起訴費,法院判決下來以后,對方是沒有財產的情況下,98%以上的律師再次委托深圳要債公司,深圳要債公司收費是為30%,甚至于40%,因為要債公司給律師介紹費10%回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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