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借款給欠債人,結果他人間蒸發了,你怎樣將民事借貸行為轉化為刑事詐騙?深圳要賬公司經常接到當事人委托,在通常情況下,你借給欠債人5萬塊錢,如果欠債人后來不還,因為各種原因還不上,這不是刑事上的詐騙。你去派出所報警,警察是不立案的,這種民事糾紛,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向地方法院起訴。
但是,欠債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司財產可以轉化為刑事詐騙,這通常要符合四個要件,尤其是第三、第四點。切記一點,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老獵人,只要案子再查的細一點,肯定有蛛絲馬跡,關鍵是認真不認真,負責不負責的問題。
第一點,詐騙罪屬于侵犯財產罪,要看欠債人的借款用途是什么?有沒有說實話,他欠債3萬,表面上說是用于父親生病看病,但實際上用于賭博了。這就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地方。他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。
第二點,借款的時間,如果他拖了一年,那有可能是情有可原,但是拖了五年,這就是不應該了,長期借款不還,這是一個客觀現象,5萬塊錢一個月還1000,五年時間早就該還完了,但是他不還錢。大概率就是以非法占有目的。
第三點,要看他借款時的經濟狀況,這決定了他的還款能力,這就是從客觀現象方面進行判斷。比如說你事后發現他的借款的時候已經負債幾百萬了,已經被法院判決敗訴,列為實行被執行人,但是他還來借你錢,這大概率就是不想還你錢了,你再給他借錢,屬于肉包子打狗,有去無回。
第四點,看借債人平時的消費情況,如果他平時工資在1萬,但是他每次去夜夜笙歌,去夜總會消費,一晚上好幾千,從他的現金流狀況來看,他借錢就是惡意不想還,以非法占有目的,所以從綜合幾個方面來判定就可以進行定罪。怕回頭找不到這篇文章,先收藏轉發,打電話給我們深圳要債公司,成功收費。